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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2012年采暖期,各市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3-2014年采暖期,各市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要占到集中供熱面積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通知》要求各市完善監(jiān)管體系,保證供熱計量質量。各市建設、供熱主管部門在新建建筑規(guī)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jiān)理、竣工驗收等環(huán)節(jié),要落實建筑節(jié)能標準和供熱計量裝置安裝的監(jiān)管,保證新建建筑達到建筑節(jié)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在對設有熱計量裝置的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必須要求供熱企業(yè)參加,供熱計量裝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同時,明確供熱計量產品的質量要求、售后服務標準,嚴把產品準入關,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建筑工程中?!锻ㄖ芬蟾魇羞M一步完善供熱計量價格體系,在確定供熱成本時,應將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維護、更換、管理等成本納入熱價成本。
摘自 《河北日報》 2011.09.26 記者 馬朝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