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chǎn)品資料
X 關閉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tǒng) > 建筑OA系統(tǒng) >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合同的轉讓內(nèi)容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合同的轉讓:

  1)合同債權(權利)轉讓

 ?、賯鶛嗳宿D讓權利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除非經(jīng)受讓人同意,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趥鶆杖私拥絺鶛噢D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券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2)合同債務(義務)轉移

 ?、賯鶆杖藢⒑贤牧x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經(jīng)債權人同意;

  ②原債務人享有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隨債務轉移而由新債務人享有;

  3)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

 ?、佼斒氯艘环浇?jīng)對方同意,可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適用上述債權債務轉讓;

  ②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義務。

  ③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芊墨

  更多推薦:

  ·2015年造價工程師教材不變的通知

  ·2015年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間(不斷更新)

  ·2015年造價工程師輔導課程全部開通

  ·2015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輔導火爆熱招中

發(fā)布:2007-06-29 11:3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項目管理系統(tǒng)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