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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造價站出臺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guī)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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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造價站出臺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guī)程(試行)

汕建價[2008]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更好服務我市經濟建設,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40號令)及《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規(guī)定,特制訂《汕頭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guī)程》(試行),請各單位知照執(zhí)行。

  本操作規(guī)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執(zhí)行中各單位如發(fā)現問題,請及時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附件:《汕頭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guī)程》(試行)。

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汕頭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guī)程(試行)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以下簡稱計價依據)解釋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計價依據解釋工作的準確性,使計價依據解釋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維護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現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及《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0號),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一、計價依據解釋的原則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

  2、正確執(zhí)行建設工程計價規(guī)范、定額規(guī)定。

  3、做到客觀公正,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4、按規(guī)定程序,避免隨意性。

  二、計價依據解釋的范圍

  1、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2、廣東省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及綠化工程綜合定額及計價辦法。

  3、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補充的有關計價辦法和計價子目及定額計價解釋、答復等。

  三、計價依據解釋工作包括的內容

  1、計價依據內容釋義。

  2、計價依據異議裁決。

  3、工程造價糾紛中涉及計價依據的內容。

  4、對計價依據不明確的內容作出補充說明。

  四、計價依據解釋的答復方式

  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申請計價依據解釋應采用書面形式。除一般性咨詢外,計價依據解釋原則上不作口頭答復,普遍性問題的答復將在《汕頭工程造價管理》期刊上發(fā)布。

  五、計價依據解釋申請及工作程序

  1、有關單位申請計價依據解釋,由持有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全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填寫《計價依據解釋申請表》到市造價管理站申請解釋。

  2、申請人可在“汕頭建設網”上下載《計價依據解釋申請表》,按表上內容如實填寫并蓋上單位公章及工程造價從業(yè)人員專用章,同時附其需解釋問題的相關資料,有爭議的問題應加蓋爭議各方單位公章。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在解釋過程中,應在全面了解實際情況和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爭議各方應同時到場。已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的建設工程糾紛,須進行計價依據解釋的,必須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出具計價依據解釋工作函后予以受理。

  3、計價依據書面解釋完成時限為接到完整書面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除外。

  4、計價依據解釋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定額管理科具體負責,提出解釋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閱,站長審簽。重大問題解答須經站務會研究作出。

  5、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計價依據解釋即為建設工程具體項目計價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1、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的解釋,一律以加蓋公章的書面函復為準。

  2、計價依據解釋實行省、市分級管理。有關單位對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的計價依據解釋如有異議,須在接到復函意見5個工作日內向我站提出,提請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復議。

  3、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計價依據解釋的各方未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提出復議的,應當按照復函意見執(zhí)行。

  4、工程中遇有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無相應或可參照的計價依據,由于工程變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價格,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提請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調解。

  定額缺項的項目計價依據,申請人應提供經確認同意的施工方案和計價分析資料,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確定補充子目,作為工程計價依據。

  5、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定額管理科應建立計價依據解釋登記制度。已處理的計價依據解釋復函每年匯總一次,并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備案。

  七、本操作規(guī)程由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

  八、本操作規(guī)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發(fā)布:2007-08-05 10:2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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